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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所有展示、展览及布置须符合上海国际会议中心相关安全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条例和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管理条例。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凡有轰动效应或对公众开放的活动,需到公安部门申报,交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备案。
02、所有展示展览的产品、布置搭建的设施、设备及其它物品进出须由专用通道进出,运送时间须事先与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协调。物品出入,应严格按照上海国际会议中心的物品进出制度执行。请提供带入设备的清单,以便带出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时核查。拆展时,不得将上海国际会议中心的展具、家具等携带出馆外。如有违反,将按原价的十倍向当事者(单位)收取罚款。
03、搭建施工图纸应在施工前7天送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安保部审核,审核通过,搭建商须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特殊装修(大于36平方米面积)应在15天前提供详细装修图纸。
04、为了保护场地,舞台、背景板、灯光及音响将由上海国际会议中心负责搭建及提供,如有特殊要求而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无法满足,须事先将设计方案及场地保护方案提交上海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经同意方能进场布置,并交纳相关的管理费。特殊装修单位须将搭建方案(附效果图)及用电量申请送上海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经允许后方能进行施工。
05、进入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前,搭建商需付搭建押金与施工证押金,展览或会议结束后由上海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验收场地,若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无损伤及所有物品均按时撤离,押金将全额退还。
01) 搭建商须到上海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交纳搭建押金,若未收到押金,则不办理搭建商任何进场手续,影响活动正常召开的后果由搭建商自行负责。
02) 搭建押金的收费标准为:上海厅押金不低于20000元,展厅(华夏厅)押金不低于10000元(展厅内的特装摊位按面积大小交纳押金从2000-5000不等),国际厅、明珠厅、黄河厅、长江厅、浦江厅、世纪厅等会场押金不低于5000元,其他小会场押金不低于2000元;欧洲厅、亚洲厅、滨江厅等餐厅婚庆搭建押金不低于5000元。
03) 进场施工证:每张押金人民币50元(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04) 以上规定指收取押金最低限额,如特殊搭建,具体数额将视情况而定。
06、施工人员在进入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必须佩带进场施工证,做到一人一证,不得串证,如有违反,将予以没收处理。进场施工证将在缴纳押金、搭建管理费及电箱接驳费后发放。
07、进场时间:根据上海市交警总队规定,货车出入本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必须在晚上22:00以后,随车还需携带通行证(由活动主办单位落实解决)。
08、装运摊位搭建、布置材料的货车须停在本上海国际会议中心7#门,货物由此门进入。 09、为了避免损坏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内的大理石地面,进入上海国际会议中心的任何登高用移动扶手梯底部必须用软材料包裹,手推车轮要求石橡胶材料。所有的搭建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地毯须使用防火地毯;严禁使用易燃泡沫板、未经防火处理的木质板材及石油化工系列塑料板材等搭建材料。搭建物品严禁从自动扶梯上下搬运,在舞台搭建、展位布置、材料运输过程中,场馆地面要采取铺地毯或铺木板等保护措施,严禁将场馆设施作受力点使用。
10、在搭建过程中,所有的会议室及门厅区域的墙壁、柱子、天花板及地板均不得张贴、钉贴、打洞、糊纸、涂色、登踩、撤改、划痕和损坏,任何结构须有独立支撑。如有违者,上海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将根据损坏程度向当事人(单位)索取经济赔偿及经济罚款。
11、场馆内如需放吊点,搭建方须事先向上海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说明承吊重量,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并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工程部人员监督配合下方可施工。
12、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内搭建的展架、展具和安装的电器、电讯设备若要改动,请与上海国际会议中心现场服务部联系,由现场服务部统一安装、撤装、移位。
13、展厅和会场的地面承重不能超过每平方米300公斤,门内尺寸请参照会场介绍。大件物品进入上海国际会议中心须事先申请。
14、用电要求:
01) 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应由电工持证上岗操作;导线应采用塑料护套线,接头应采用绝缘四接头;电线、电缆横穿地面时应有过桥保护。
02) 展览与舞台搭建严禁使用大功率卤钨灯、霓虹灯和花线,灯具布置与可燃物品应保持50厘米等距;展板和舞台上如接有灯光电源,须经防火涂料处理。
03) 申报用电量应符合搭建和活动实际需要,否则本上海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将不予办理《用电申用表》。
04) 搭建和活动中的实际用电总量不得超过预报电量,电气线路容量配备应均衡,线路走向需规范,每一回路接装用电设备总和不得超过其最大负荷量,如有违反,本上海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有权停止供电。
05) 所有特殊自带电器(灯具、插座、电源开关)不得自行接线通电。
06) 请先至上海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办理搭建管理费、用电申请和清场押金,再至安保部办理有关进场手续。
15、通道要求:
展位、展品、广告牌等布设及舞台的搭建不得遮挡并影响所涉及区域内消防设备的使用;疏散通道的跨度不小于3米,展厅内或会场内展位后通道宽度不少于0.6米,展厅内须留有3条以上通往室外的安全通道;上海厅舞台搭建后通道不小于3.5米,会场布置中间主通道不小于4米,次通道不小于3米;其他会议场馆舞台、背景后通道不小于1米。以上所有通道应始终保持畅通,不得堆物,所有的安全疏散门均应开启,不得堵塞,所有搭建应留出消防设施应急使用的开启距离。
16、展厅和会场内不得作为加工工厂,只能进行安装、装配工作。
17、机械展品如内燃机车、汽车、摩托车及各类汽、柴油发动机等,在场馆内展出时不得进行操作及维修,油箱应清空,电瓶须拆除。
18、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品进入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如有特殊需要,应在进入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前一个月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资料备案。在公安部门做出安全鉴定和防护措施后,才可进入本上海国际会议中心指定的地点。
19、严禁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内外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内使用明火
(包括使用冷烟花),施工人员不得在场馆(包括厕所)内吸烟。
20、搭建完成后,包装材料及其它剩余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场馆。
21、禁止携带食物(包括盒饭、饮料、水果等)进入上海国际会议中心。
22、搭建商须了解上海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的《展示、展览搭建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上海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将向搭建商索取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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